第一章 格律诗基础知识
第一节 诗的认识
一、什么是诗
诗,是用简洁凝练的语言提炼生活,形象地表达作者丰富情感,反映社会生活,并按照相关规则和体制、特点创作出的韵文作品。我认为,诗词作品和其他文学作品好比米饭和酒,文字好比米,知识和技巧好比工艺。米在水和火的作用下,可以煮成米饭,米饭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必需品;而米在水和火以及特殊的工艺酿造下,就成了酒,酒不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必需品;但,酒是更高一个层次的品味和享受。诗词是酒。
1.诗的定义
诗,是韵文,是文学的一种体裁,是文学中的文学,是文学的经典。
2.诗的特点
诗,一般首有定句,句有定字,字有定音,贵在抒情、言志。具有语言凝练、含蓄蕴藉、言简意赅的特点,及特定的格律和押韵要求。
3.诗的作用
早在孔子以前,周代已有采诗观风的实施,孔子删诗,将“诗言志”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化。认为“诗可以兴,可以观,可以群,可以怨,迩之事父,远之事君”。(《论语·阳货》)所谓“兴观群怨”:兴,是对人的思想感情启发感染,引起共鸣。观,是观社会风俗之盛衰和考见得失,衡量对社会发展的利弊。群,是交流思想,协和群体,融合大众。怨,是抒发不满,泄导人情,揭露弊端,传播正能量。
汉代《毛诗序》阐述了诗与时代政治的密切关系及其社会作用。序云:“情发于声,声成文谓之音。治世之音安以乐,其政和;乱世之音怨以怒,其政乖;亡国之音哀以思,其民困。故正得失,动天地,感鬼神,莫近于诗。”后世儒者大体按这种观念来建构以政教为中心的诗论体系。正所谓:文章合为时而著,歌诗合为事而作。
4.诗的表现形式和手法
《毛诗序》对诗的表现形式和表现手法的解释:
表现形式:风,雅,颂。
“ 风 , 风 也 , 教 也 , 风 以 动 之 , 教 以 化 之 。 ”
将“风”解释为“教化,风化,讽刺,风俗”。雅,解释为正,即专言王政废兴。正有大小,因此有大雅、小雅。孔颖达《毛诗正义》说:“雅”是言天下之事,形四方之风。颂,是祭祀时赞美祖宗的诗乐。郑玄曾发挥《毛诗序》说:“颂之言诵也,容也,诵今之德,广以美之。”表现手法:赋,比,兴。赋
, 郑 玄 注 说 : “ 赋 之 言 铺 , 直 铺 陈 今 之 政 教 善恶。”所谓铺陈,不是直陈,不是直说、平铺直叙;而是带有主观、夸张地描写。比,郑众认为:“比者,比方于物也。”就是见今之失,取比类以言之。运用比喻以避免质直,以微言喻大义,达到主文而谲谏的目的。也就是以比喻的手法达到劝谏的目的。兴,郑众说:“兴者,托事于物也。”兴能引起某种情绪,诱发某种接受心理。所咏的自然景物对人的情绪有一种感染、移易的作用,体现诗的含蓄、婉转的艺术特点。
李书文 笔名:秋枫。中国作家协会会员,中华《诗词月刊》顾问,辽宁省诗词学会会长。出版个人诗文集五册,编撰出版诗词专用工具书一套,《中华实用诗韵》《中华词律辞典》《格律诗词创作》。作品入编《中小学诵读精华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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